关于收回中央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经费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0-18浏览次数:8

各有关项目主持人:
  根据财政部文件财预[2010]7号《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对某一预算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连续两年未使用、或者连续三年仍未使用完的,将视同结余资金管理。
  目前,我校2009-2011年度立项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经费已经全部足额划拨到各项目主持人的课题经费本中。根据上级部门规定,以上年度项目经费在2013年11月15日前没有报销完的余额,学校将统一收回。
  请各学院科研秘书和获得项目的有关职能部门办公室秘书通知到项目主持人并互相转告。

  特此通知。

 

                                  财务部   科研部
                                  201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