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16年度《科研信息登记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1-17浏览次数:253

全校各单位:
  根据《新捕京3522com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做好2016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期间科研成果的统计、核算及奖励工作,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科研秘书通知本单位教师和非教学人员,按照《新捕京3522com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中南大科字【2009】1号)及《新捕京3522com期刊目录》(一、二、三、四类期刊以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发布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14——2015)来源期刊目录》及CSCD(2015——2016)核心期刊目录为依据),认真阅读填表说明,规范填写《科研信息登记表》(附件一)。
  特别提醒:请务必正确填写姓名和工号,否则无法核发科研奖励津贴。
  二、关于科研成果原件及2015年补报科研成果:
  (1)教师和非教学人员提交《科研信息登记表》的同时,必须将表格中所填科研成果原件、获奖成果证书原件及EI\CPCI等检索报告等一并交给本单位科研秘书审核。
  (2)一、二类中\外文期刊将由学院、学校共同认定,各学院对学院教师在我校认定的一、二类中\外文期刊上发表的文章从形式到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出具学院学术委员会意见。
  (3)本年度未收到科研成果原件的,可以在下一年度补报。
  (4)2015年补报的科研成果填写《科研信息登记表》(附件二),积分将与本年度科研成果奖励津贴一起发放。
  三、科研秘书对本单位教师和非教学人员的科研成果原件进行审核(科研部12月1日开始将安排人到各单位进行复核),核实后填写《各学院科研积分汇总表》(附件三),经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科研部。
  四、12月19日前各单位将教师和非教学人员填写的《科研信息登记表》电子版收齐后打包报科研部备案。
  五、12月23日前各单位将应存档的科研成果原件(《科研信息登记表》中可计算奖励科研成果,也就是四类及以上期刊)交科研部,由科研部上交学校档案馆存档。
  六、各学院科研秘书将教师填写的《科研信息登记表》相关数据录入到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系统”中。科研部将依据各学院所填的数据,汇总整理后完成《科研统计年鉴》和教育部《社科统计报表》。
  录入教育部系统请注意以下几点:
  (1)将本学院教师2016年度的科研信息表中所填独撰及第一作者成果完整录入,请核对已录数据,2015年已经进入该系统的数据,不要重复录入;
  (2)2016年度新增教师的基本信息应在“人员管理——人员新增”录入;
  (3)“学术会议”只录入本学院主办的有国内外人员参加的学术会议信息;
  (4)请于2016年12月25日前结束所有数据录入工作。
  七、根据《新捕京3522com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中南大科字【2009】1号),有相关科研成果的离退休人员、校直机关等非教学人员,2016年度可填写《科研信息登记表》(附件一)后直接将表格和科研成果原件一并交科研部审核(中原楼314刘进明)。


附件:一、《科研信息登记表》(2016.1.1-2016.12.31)(教师、非教学人员);
   二、《科研信息登记表》(2015.1.1-2015.12.31)(教师、非教学人员);


                                         

                                         科研部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请本院老师在11月28日前务必将科研信息登记表通过OA发给科研秘书,并将科研原件交科研办(文泉北楼408),科研秘书须先行做好预审工作,以便12月1日科研部来人做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