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届“长江学子”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赵元元发布时间:2017-05-23浏览次数:219

同学们:

    为宣传和展示湖北高等教育成果,激发大学生好学进取和创新创业热情,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推动广大青年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新华社湖北分社、湖北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第三届“长江学子”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本届“长江学子”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展现当代大学生、湖北高校毕业生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

二、奖项设置

“长江学子”创新奖30名,“长江学子”创业奖30名

三、参选对象

全校2017届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含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四、参选条件

(一)“长江学子”创新奖

政治品德要求:热爱祖国,思想积极上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品学兼优。

学业学术要求:学研结合,勇于探索,创新争先,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果。

(二)“长江学子”创业奖

政治品德要求:热爱祖国,思想积极上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品学兼优。

创业实践与成效:学以致用,开拓进取,勇于实践,自主创业取得明显成效。

五、评选办法

本次活动按照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评选,我校将择优推荐3人参加本届“长江学子”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活动。

六、推荐申报要求

1.申报者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第三届“长江学子”评选推荐表》(见附件2)并附个人事迹及相关证明材料(可附多媒体材料),事迹材料要求字数2000字以内,材料真实客观,严禁弄虚作假。

2.学院按照学工部和研工部分配的推荐计划(见附件1)进行初审,确定学院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公示。

 3.推荐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5月26日。

4. 申报者请将纸质版《第三届“长江学子”评选推荐表》(见附件2)个人事迹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按照“一人一袋”装好,于2017年5月25日16:00之前报送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文泉北楼413),电子版汇总表(见附件3)同步发送875999690@qq.com。联系人:新捕京3522com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赵元元,电话:88387713。

  

              新捕京3522com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

附件1:各学院推荐计划表.doc附件2:第三届“长江学子”评选推荐表.docx附件3:各学院汇总表(2页).xls